根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内教监管〔2023〕100号)《集宁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遴选实施方案》(集教联〔2024〕7号)等文件精神,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引进优质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集宁区域内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时间安排
(一)自主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月7日。
(二)评审时间和结果公布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集宁教育”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在公众号发布。
三、遴选要求
(一)办学资质。非学科机构须对应符合发改、文旅体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获得主管部门的办学许可,并依法进行法人登记,且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
(二)人员资质。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教发〔2022〕3号)中关于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三)培训课程。应当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内教办函〔2021〕201号)《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类别细目清单的通知》(内教监管函〔2023〕44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四)培训材料。应当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的基本要求,且培训材料已通过属地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五)信誉实力。办学行为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不存在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办学资金充足稳定。
(六)安全要求。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等,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清单
1.集宁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见附件1);
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法人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机构提交对材料真实性、自身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诚信办学承诺书(见附件2);
6.机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户凭证及复印件;
7.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教师健康证、无犯罪证明及复印件;
8.教师资格证件(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及复印件;
9.培训服务课程清单及服务报价表(见附件3);
10.提供培训服务计划:内容包括授课对象范围、教学内容、课程目标、课时安排、教材等;
(二)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原件: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法人证、身份证等原件统一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皮标注申报机构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附件1和3,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并以“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
3.申报材料复印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加盖机构公章,保证真实有效,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排版装订成册,封皮正面标注“xx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字样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4.“申报材料原件”“申报材料电子版”(U盘拷贝)和“申报材料复印件”报送至集宁区教育局教育股(303)室,联系电话:0474-8188203。
5.按照自愿原则,有意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2:
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教育局:
我机构郑重承诺,在此次申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遴选中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内容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伪造、编造和隐瞒等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之处,自愿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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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集宁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