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

《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分为

八章共五十一条

将动物防疫方针

由原来的

“坚持预防为主”

调整为

“实行预防为主,

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

包括

完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压实动物防疫属地责任,压实行业部门责任,压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并对动物防疫队伍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保障等提出了要求;加强犬只防疫管理,并规定设区的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犬只管理的具体办法;完善动物疫病处置程序;规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强化疫源追溯,提出未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不得从事畜禽收购、运输活动;规范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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