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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南阳刘女士(化名)结婚后,丈夫张先生(化名)一直在外地攻读博士,她独自一人抚养女儿。
婚后7年二人因长期分居感情破裂,刘女士提出离婚,要求丈夫支付家务补偿90000元。
丈夫同意离婚但拒绝补偿,他表示妻子也有工作不算家庭主妇,而且自己主外、妻子主内双方对家庭的付出是相等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在婚姻期间的自我提升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刘女士在家提供的坚强护盾。
综合考虑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工作前景、收入水平及双方结婚时间、子女抚养情况、当地消费水平等因素酌定张先生向刘女士支付家务劳动补偿30000元。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任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