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刘睿睿) 12月2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24年12月1日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70元/月,二类地区2200元/月),调整呼和浩特市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岗位补贴发放标准。

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和林格尔县五个区县(一类地区)由每人1980元/月提高到每人2270元/月;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四个旗县(二类地区),由每人1910元/月提高到每人22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