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
但是总有驾驶员心存侥幸,
即使已被查一次,
仍不思悔改。
近日,
河北高速交警秦皇岛支队
青龙大队民警执勤时,
查获一起“二次酒驾”的案件。
几日前,民警在承秦高速青龙收费站出口处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的驾驶员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气,且驾驶员眼神迷离、反应迟钝,有酒后驾驶的嫌疑,随即对这名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乙醇含量为103mg/100ml,表明驾驶员血液里酒精含量明显超过了法定标准。为进一步确定驾驶是否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带驾驶员前往市公安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验血结果显示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1.22mg/100ml。
民警在对驾驶员的驾驶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驾驶员2022年因为酒驾行为被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是其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面对民警的询问和证据,驾驶员对自己的醉酒驾驶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当时心存侥幸,认为在高速公路上不会被民警查到,于是酒后驾车上了高速。
最后,民警对该驾驶员依据法做出吊销驾驶证,并五年内不能重新申领的处罚,同时,对驾驶员以危险驾驶罪移交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
高速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心存侥幸尝试酒驾,更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来源:秦皇岛晚报
责任编辑:刘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