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确定市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支持牵头单位的通知
冀卫办医急函〔2024〕8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中国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健康河北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体系,扎实有效推进防治任务落地见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综合防治能力强、区域辐射带动效果好、组织协调经验足”的原则,充分考虑前期工作基础,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发《关于确定省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4〕432号),确定河北省胸科医院为我省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支持牵头单位。
二、为高质量推动《健康河北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4—2030年)》任务落地,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经研究,确定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等相关医院为市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支持牵头单位(见附件)。
三、市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或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牵头开展当地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会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本地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相关工作任务。
(二)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强化慢性病同防同治,推动本地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关口前移。
(三)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推广适宜防治技术,促进本地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不断提升。
(四)会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本地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综合监测,为本地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五)充分发挥专业部门技术优势,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升群众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主动防控意识和相关防控技能。
(六)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本地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其他相关工作。
(七)配合省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做好全省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相关工作。
四、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完善医防协同机制,认真组织做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各项工作。各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按照国家、省和本地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发挥学科优势,强化技术支撑,加强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沟通合作,有效推动全省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我委将根据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市级牵头单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市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名单
编辑:康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