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五起依法保护侨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莆田涵江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整合多方力量,关爱涉侨留守未成年人。

父母在国外务工,被敲诈勒索不敢告知家人

2021年3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甲、李某甲在莆田华侨中学、华侨职业中专等学校周边纠集黄某甲、毛某等人形成固定的犯罪团伙(其中有6人案发时未满16周岁)。该犯罪团伙以收取“入会费”“保护费”、强买强卖饰品等名义,采取暴力威胁、言语恐吓、打架斗殴等手段,多次在校园周边对包括涉侨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寻衅滋事27起,敲诈索取被害人戴某某、陈某丙等55名在校未成年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501元。

2022年8月31日,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以陈某甲、李某甲等人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11月28日,涵江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甲、李某甲等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后对吴某甲、陈某乙、吴某乙、黄某乙四名在校学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3年7月21日,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陈某甲、李某甲等四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至二千元不等,责令退赔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一审宣判后,李某甲提出上诉。2023年10月8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该犯罪团伙成员较多、分工明确,并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莆田华侨中学等几所学校在校学生高频率实施“强拿硬要”欺凌行为,社会影响恶劣。

受伤害较为严重的被害人戴某某、陈某丙系涉侨留守儿童,父母长年在国外务工,祖父母隔代抚养,家庭成员间缺乏沟通,二人多次被该团伙成员暴力威胁而不敢告知亲人,身心遭受较大损害,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构建涉侨留守未成年人立体保护体系

由于该犯罪团伙成员较多、分工明确,并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莆田华侨中学等几所学校在校学生高频率实施“强拿硬要”欺凌行为,社会影响恶劣。

为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惩治犯罪,涵江区检察院在公安机关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第二天即提前介入侦查,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在捕前侦查、捕后继续侦查阶段,制发引导侦查提纲4份47条,引导公安机关对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犯罪分工以及犯罪行为导致的影响后果等关键问题开展取证,为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搭建稳固的证据体系。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心理辅导等工作,避免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

针对部分未成年人因被多次欺凌造成心理创伤不愿接受询问的情况,涵江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走访涉案7所学校,在“专业心理咨询师+班主任”疏导、法定代理人全程在场情况下,开展"一站式”询问,高效完成了涉案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共计82名在校学生的笔录制作工作,有效避免对被侵害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二次伤害。三是全面细致审查证据,精准有力指控犯罪。对非法占有目的明显,强买强卖学生非生活学习必需品行为,改变侦查机关强迫交易定性为敲诈勒索。同时结合在案证据,依法准确认定该团伙系恶势力团伙。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受伤害较为严重的被害人戴某某、陈某丙系涉侨留守儿童,父母长年在国外务工,祖父母隔代抚养,家庭成员间缺乏沟通,二人多次被该团伙成员暴力威胁而不敢告知亲人,身心遭受较大损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对此,检察机关联合区侨联向被書人父母送达督促监护令,要求履行好监护职责,并安排专员进行跟踪观护、定期入户走访,强化监护实效。针对被害人陈某丙父母暂时无法回国情况,检察机关聘请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通过远程视频连线对陈某丙父母进行两周一次的跨国家庭教育指导,并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为陈某丙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帮助修复心理创伤。

据了解,莆田涵江是福建省重点侨乡之一,海外侨胞共约80万人,分布在世界上60多个国家和地区。

海外侨胞因眷恋故土人文、信任国内教育资源等原因将子女送回国内接受教育,由此产生大量涉侨留守未成年人。案件中除戴某某、陈某丙,还有11名被害人也系涉侨留守未成年人。为进一步了解这类群体的成长生活情况,涵江区检察院联合区侨联等部门对辖区内涉侨留守儿童家庭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向9所学校,5个社区发放问卷2561份。调查问卷结果显示,87%以上的涉侨留守未成年人不同程度存在亲情缺失;10%以上的涉侨留守未成年人受到过欺凌。

该调查为后续关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涉侨留守未成年人绝大多数是单亲监护或者隔代监护,父母远在他国,严重缺乏陪伴监护以及辅导教育,导致他们的成长充满了更多的不确定性。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一方面全面审查案件证据,精准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有效打击犯罪,确保侨童权益在办案的过程中得到有效维护,另一方面,主动加强与侨联、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结合涉侨留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依托一体履职工作机制,链接心理疏导、家庭教育资源,并安排智促监护令观察员进行跟踪观护,夯实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基础,推动打造侨乡留守未成年人立体保护,织密保护网,“未”爱搭“侨”,真正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编辑:莆田大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