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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方灿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方灿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业务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方灿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方灿芬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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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简历显示,方灿芬,男,汉族,东莞厚街人,1967年5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早年方灿芬在东莞市财政局工作,2002年9月挂任长安镇党委副书记,2005年3月任沙田镇镇长,2008年9月任塘厦镇镇长,2012年10月任市环保局局长,2017年8月-2019年12月任塘厦镇党委书记。

2019年底,方灿芬进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历任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级巡视员、广东省第五扶贫协作工作组组长,昭通市委常委(挂职)、昭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等职。

2020年4月15日上午,云南省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决定任命方灿芬为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20年6月起任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广东省第五扶贫协作工作组组长,昭通市委常委(挂职),昭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2021年8月免去副市长职务)。2022年1月13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方灿芬当选东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来源:南粤清风网、南都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