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6月28日,在李小龙和嘉禾公司签下了合约的同时,当时有一部叫作《唐山大兄》的电影的前期筹备工作已经开始了。
当时作为制片人的邹文怀原本想让动作演员田俊在片中饰演主角,田俊当时也是有点名气的,是嘉禾公司力捧的明星。
邹文怀原本想说服李小龙,等田俊这部《唐山大兄》拍完后,另外给李小龙安排一部新电影,不过,李小龙不愿意等那么久,最后邹文怀只好把李小龙加入到了《唐山大兄》的角色中。
到了1971年7月12日,李小龙搭乘美国泛美航空公司的飞机返回香港。当时《唐山大兄》的拍摄地在泰国,邹文怀本来想让李小龙直接飞去泰国的,邹文怀担心另外一个电影公司的制片人邵逸夫当时知道李小龙的消息后,会把李小龙叫过去拍戏。不过,李小龙并没有听邹文怀的。
李小龙的妻子琳达回忆说:“李小龙拒绝了,他决心在合理的范围内,从一开始就在自己参演的作品上树立起自己的威信,这不是自尊问题,而是从一开始就要表明自己的态度。”琳达的意思是说,李小龙并没有听邹文怀的话,直接飞去泰国,他拒绝了邹文怀的建议,在香港有短暂的停留,虽然停留的时间很短,甚至只能跟朋友打个招呼,却可以体现李小龙作为演员的态度。
之后,李小龙转机飞往泰国曼谷,在那里停留了几天,1971年7月18日,被工作人员开车是送往北冲。
李小龙对于当时的拍摄场地不是很适应,在给妻子琳达的信中,李小龙写道:“我很高兴带了我的维生素过来,我很想你,但北冲不是一个适合你和孩子们来的地方。”在北冲期间,李小龙的体重从130斤变成了115斤,为了保持精力充足,他服用了大量的维生素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