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利用游客离岛免税额度实施走私犯罪的案件,最终主犯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原从事旅游行业。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期间,为谋取私利,李某与同案人承接了旅行社的海南旅游团业务,并组织14名导游带团出游,指使导游利用游客的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在免税店购买洋酒后,通过自提或者邮寄的方式将免税的洋酒带回广东省内销售牟利。犯罪所得的利益在支付旅行社的“人头费”及导游提成后,剩余部分均由李某及合伙人二人分得。
经海关关税部门核计,李某等人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2755911.45元。
法院认为,李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伙同他人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法官提醒:要提高辨别能力
“套代购”本质是利用免税品和完税商品之间的价格差,违反国家离岛免税政策购买免税商品转卖牟利,是偷逃税款的走私违法犯罪行为。该行为严重破坏了海关对离岛免税政策的监管,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也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应提高辨别能力,学法懂法、自觉守法。广大民众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确实需要通过代购渠道购买商品的,请一定通过正规消费平台进行;同时,切勿将本人的离岛免税资格和额度借给他人使用,以免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帮凶。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满元 通讯员:袁小燕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