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火灾隐患,全力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切实增强社会单位及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进行持续曝光,希望通过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火灾防治的良好氛围。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
多堵一分一秒都可能造成
生命的消逝
地址:崇义县顺景佳苑小区
车牌号:赣·B99299
违法行为:飞线充电
地址:崇义县顺景佳苑小区
车牌号:崇义电动T00054
违法行为:个人在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地址:崇义县顺景佳苑小区
车牌号:赣B98042
违法行为:个人在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地址:崇义县顺景佳苑小区
车牌号:赣·BT286X
违法行为:个人在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地址:崇义县顺景佳苑小区
车牌号:赣BT09559
违法行为:个人在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地址:崇义县顺景佳苑小区
车牌号:赣BT956Z
违法行为:个人在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曝光不是目的!
而是通过个别违法现象
提醒广大居民群众要牢记
消防通道即生命通道
让出消防通道的同时
也是为大家让出了
“生命通道”
只有人人牢记消防安全
才能共同守护我们美好家园!
以下视频来源于
崇义消防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危害: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严禁在楼道内停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禁在楼道内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由此引发火灾,车主将按相关规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来源:崇义县消防救援大队
版面编辑:刘 芳
责任编辑:张自波
值班主任:杨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