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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场官司已经让我身心疲惫,今天的这个调解协议终于让你我不再纠缠,我解脱了。” 阿娇(化名)在签订调解协议的那一刻深深地呼了一口气。

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

却因财产纠纷争执不休

阿成(化名)与阿娇曾是夫妻,双方婚后感情很好,先后生育三名子女。为过上好日子,阿成与阿娇成立了两家公司,共同努力创业。

某日,阿娇发现阿成与小红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一怒之下向阿成提出离婚。2020年,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同时达成了离婚协议书,明确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其中双方约定将位于中山西区某房屋赠与儿子,而双方经营的环胜公司(化名)归阿成所有,同时阿成向阿娇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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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为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后,就能各自安好,殊不知后续双方因财产问题引发了一起又一起的纠纷……

双方互诉不停,深陷官司泥潭

离婚后,由于阿成未依照离婚协议书约定支付150万元股权转让款,阿娇分别于2021年和2023年向其他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阿成向阿娇支付第一至三期股权转让款共9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阿成的其他房屋被法院依法拍卖,抵偿了部分债务,但余款已无力偿还。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阿成想到了以“反告”女方的方式“攒钱”,通过提起诉讼,以胜诉所得偿还上述股权转让款。为此,阿成通过寻找与阿娇达成的离婚协议中的“漏洞”点,先后提起两起诉讼,但均因理据不足被我院驳回诉讼请求。

阿成对诉讼愈发“上头”,第三次就位于中山西区的案涉房屋向我院提起离婚后财产诉讼,认为离婚协议虽然约定双方将案涉房屋赠与儿子,但现仍未办理赠与手续,故案涉房屋仍为其与阿娇的夫妻共同财产,遂要求分割该房产。

至此,阿娇与阿成互相起诉的案件高达五起,双方的矛盾在一次又一次的起诉中不断升级。

法官的耐心沟通,终找到案件突破口

我院民一庭法官仇丽君收到该案后,了解到阿成和阿娇已被多起案件“缠身”,如果不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双方互诉案件还会不断产生。于是仇法官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尝试以调解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

“如果他到期还没支付,我会继续起诉他!”阿娇称如果阿成再不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将继续提起诉讼。

从双方见面时的“短兵相接”到逐渐“偃旗息鼓”,仇丽君得知当事人在各自心底里均已精疲力竭,都有调解息诉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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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双方的纠纷到底如何才能解决呢?在与双方的交谈中,半句不离的“股权分割款”无疑是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的关键因素,也是一把锁住了多起案件化解途径的“死扣”。

法理情交融寻最优解,五案纠纷终了结

为了破解双方当事人的“死循环”,仇丽君法官仔细梳理、研判双方案情,发现双方婚内的共同财产——位于中山西区的房产成为了破局的“金钥匙”。在找到双方的利益的平衡点,确保双方基本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仇法官开始了一系列“解锁”操作。

“阿娇,你们离婚协议中本来约定了西区的房子赠与你们儿子。但是阿成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你们双方愿意再协商这套房子的所有权,案件可能会有转机。”仇法官联系到阿娇,向阿娇分析案件突破口,以及双方的“闹剧”对于子女成长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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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后,可能考虑到双方确已给子女们造成不堪困扰,严重影响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和解协议:案涉房产归阿娇所有。阿娇以本须支付给阿成的案涉房产分割款,抵扣阿成对阿娇所负的债务。同时在阿成另外支付7万元给阿娇后,双方债务就此了结。

“法官,这个案子的解决,一并也解决了我们之前几个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后,阿成和阿娇确认双方互不就相关离婚纠纷再起诉。双方也各自提交了相关案件的结案、撤诉手续。

应你所需,如我在诉。从“坐堂办案”到“主动作为”,法官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今后,我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要“案结”更要“事了”。

供稿:民一庭

壹法中山融媒体工作室

编辑:何洁莹

一审:贝奇聪

二审:丁向娜

三审:林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