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岗位调整和本人请求,根据政协章程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同意姚宏、胡国忠、潘帆、林明、沈维勇、沈美玲、徐涛等同志辞去市政协委员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王国良、刘亚利、王国平、释印可、郑平华、沈惠东、汪建辉等同志为市政协委员,其中王国良安排在工商联界别,刘亚利安排在医卫界别,王国平安排在特邀界别,释印可安排在宗教界别,郑平华安排在民革界别,沈惠东安排在民盟界别,汪建辉安排在科技界别。
范学良、刘亚利同志为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田中伟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姚宏、胡国忠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林明、孙根祥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元江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水根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许行峰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来源:湖州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