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平科兴云泉煤业有限公司因偷税被罚147.3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你公司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1473490.15元(2946980.1*0.5)。

资料显示, 山西高平科兴云泉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是高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成员,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是一家以从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主的企业,公司控股股东为山西科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后者实控人则为高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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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界晋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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