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24〕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省份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山东人力资源优势,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改革就业体制机制,提升失业治理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争当高质量充分就业“排头兵”。到2030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规模保持在110万人以上,新增高技能劳动者100万人以上,失业水平有效控制;到2035年,基本形成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结构优化、就业供求平衡、就业服务优质、就业环境友好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局面。

二、构建就业优先政策协同体系

(一)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协同性。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分类归集发布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职业体验、跟岗锻炼等活动,促进优质劳动力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实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质量就业“3+2行动”,稳定工业经济就业规模,扩大第三产业就业容量,增强农业就业吸引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二)支持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和民营经济就业主体作用,综合施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更好稳岗扩岗。实施重点产业和企业就业支撑计划,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十强产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供用工支持等专项服务。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破解“有活没人干”与“有人没活干”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配合)

(三)打造区域就业集聚区。规划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先行区,支持济南、青岛打造全国北方区域性就业聚集地。推动建立黄河流域就业协作机制,启动新“西输东接”工程,吸引西部省份青年群体来鲁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把高质量充分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协同发力。建立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等为主要指标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就业影响评估应对机制。培育高质量充分就业县(市、区),给予资金补助,支持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打造“产、城、人、业”融合发展县域就业模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配合)

三、构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五)拓宽青年群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实施青年就业创业专项促进计划,加大政策支持,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普遍搭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赋能平台。贯穿全年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实施志愿服务乡村振兴、青年见习实习等专项计划。实施困难家庭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残疾人大学生等关爱工程。加强毕业生离校前后衔接服务,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家庭合力促就业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残联、省工商联配合)

(六)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健全政校企合作机制,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和“直通车”招聘模式,引导、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省退役军人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七)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退出条件,完善“基本服务+特定帮扶+急难救助”三位一体精准就业援助体系。统筹用好城乡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强化新的生育政策下女性就业支持,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就业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残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八)加大创业群体支持力度。实施“创业齐鲁”行动,精准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推广“创贷+商贷”组合模式。提升各类创业载体管理水平,支持创业街区等新平台建设。强化创业导师指导作用,探索推出“创业风险险”等试点服务事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山东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配合)

(九)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开展数字就业行动,做好数字转型中的岗位挖潜、技能训练、职业转换。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实施银发经济发展和银发人力资源开发助力行动,开辟康养就业新领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配合)

四、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山东行动,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创新培训模式。规划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培育山东特色专项职业能力品牌。支持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有序推进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评价服务供给。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落实相关表彰奖励政策。开展新时代就业观培育工程,将职业启蒙、认知、体验、生涯教育融入青少年培养全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教育、培训和就业统筹机制。动态调整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将就业状况作为高校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高校就业工作实行“红黄绿”亮灯分类提醒,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实施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模式试点,探索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三)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集成改革,大力发展县域就业容量大的特色产业,加强以工代赈,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培育“特定地域+特色行业”农村人力资源品牌(劳务品牌)。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常态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城乡一体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推动全省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深化“社区微业”行动,融合打造“一刻钟”就业服务圈+便民生活圈。开展就业公共服务实训活动,加强职业指导师队伍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

(十五)推行数字赋能服务模式。建设“智慧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完善全省集中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一库一平台”),推进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推行数字化智能化就业服务模式,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更好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标准化打造“一县一家”公共零工市场,健全零工保障服务体系。加强线上零工市场建设,实现辖区零工市场信息全联通,集中发布岗位招聘信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配合)

六、构建平等就业权益保障体系

(十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城乡劳动者收入增长机制,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引导企业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绩效评价,培育治理欠薪县域标杆、园区标杆。健全就业市场监管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联动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企联、省工商联配合)

(十七)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实施“全民参保·福暖万家”工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在就业地、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提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落实低保渐退期和就业成本扣减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民政厅配合)

(十八)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打造高端引领、特色发展、优势互补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格局。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的就业服务从业者申报相关专业职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十九)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监督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安全卫生保护、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配合)

七、强化工作保障

(二十)坚持和加强党委政府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实施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进程评估。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实行分市劳动力调查,适时开展就业岗位调查。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岗位和政策储备,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对就业的影响。举办就业促进周、政策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配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