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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

《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自12月15日起

个人养老金制度

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

个人养老金

是个人自愿参加、

市场化运营、国家政策支持的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个人自愿在特定账户存一笔钱

每年不超过12000元

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

到达退休年龄时

又多一个养老金来源、

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与普通银行理财

或基金、商业保险不同

个人养老金缴费

可享受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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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

有何亮点?如何用好?

专家分析

张盈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副研究员

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全面建立,劳动者可通过参加个人养老金,为养老保障增砖添瓦。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12月15日起,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全面建立,劳动者可通过参加个人养老金,为自己的养老保障增砖添瓦。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先试,到今年11月,已有超过7000万人开立账户。

政府支持自愿参加的养老金融制度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在我国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养老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建立和实施的。根据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由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从2022年11月启动,到此次《通知》提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呈现几个显著特征

一是政府政策支持。按照规定,个人缴存资金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享受免税优惠。为了兼顾激励与公平,目前设置1.2万元年缴存上限。不同收入的人按上限缴存,最多可节税5400元,最低360元。作为纳税者,参与个人养老金可直接获得节税。

二是个人自愿参加。与第一、二支柱不同,个人养老金的参与、缴存、投资取决于个人意愿,缴存全部进入个人资金账户,投资产品由个人选择,个人自主决策,自愿参加。作为消费者,参与个人养老金可培育长期储蓄习惯。

三是市场化运营。个人开立账户并缴存资金后,可在合格产品中选择投资。截至今年12月,共有23家银行可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目前,个人养老金可供投资的产品数量已超过900种。这些投资产品实行市场化运营,并置于政府监管之下。作为投资者,参与个人养老金可获得长期投资收益。

制度定位为养老收入保障的重要支柱

与世界很多国家一样,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也是多层次多支柱架构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强制参加;第二支柱是年金制度,其中职业年金强制参加;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自愿参加。作为重要的养老保障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具有明确的功能任务。

一方面,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个人养老金采取个人账户管理并实账运营,其首要任务就是补充养老收入。如果按每年缴存1.2万元,比对同为实账运营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借助其过去15年的投资收益率,估计18万元的缴存资金可为个人带来超过24万元的养老金积累,如果拉长周期,积累规模将更可观。这是养老金融的优势,能够为劳动者提供补充养老收入。

另一方面,弥补养老保险体系短板。进入新世纪以来,很多发达国家开始着重发展补充养老保险,例如,福利国家英国就在2008年实行改革,将补充养老保险的自愿加入改为自动加入,增加强制性,以弥补养老保障短板。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有望补齐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短板,促进公共养老金与私人养老金平衡发展,合力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通过优化不断提升制度效能

与试点政策相比《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并就投资产品、提前支取、风险管理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调整,进一步优化了个人养老金的制度内容,使其更加贴近多元化养老需求。

一是变更开户银行更加便捷。参与人可在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每年可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便利参与人的同时也敦促商业银行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二是产品种类更加丰富全面。试点期间纳入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四类金融产品,《通知》增加了第五类即国债,并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产品目录,增加养老理财产品,鼓励研发与养老需求匹配的个人养老储蓄、低波动基金产品等。

三是更加注重投资风险控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绝对收益策略基金产品,增强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安全性。《通知》还要求,根据风险等级分类展示个人养老金产品,此举可引导不同风险偏好参与人的理性选择,也有助于降低面对近千种产品时的选择难度。

四是领取条件更加人性化。试点期间,参与人有在应急条件下提前领取的诉求,《通知》积极回应这些诉求,规定除了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三个条件之外,参与人在罹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三个新增条件下,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

五是领取方式更加完善。个人养老金以养老为目的,达到领取条件后,参与人除了按月或分次领取以外,《通知》还规定可以一次性领取,并允许变更领取方式,参保人的选择权更有保障。考虑到养老需求的长期性,应鼓励开发符合终身领取、长期领取的金融产品,并与养老服务、长期护理等高龄养老需求匹配,提升参与人的获得感和满足度。

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不仅是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也是提升全民金融素养、引导长期投资的社会行动,更是补齐社保短板、提高老年生活水平的积极选择。参保者可早做准备,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理财知识、年龄情况等配置产品,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的基础上增加一份养老积累,为老年生活再添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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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呼和浩特市总工会新媒体

审核:白慧敏

来源:工人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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