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
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202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依法对以下6个涉案冻结账户办理资金返还,现依规对办理资金返还的涉案冻结账户公告如下:
1、冻结涉案账户6212263602**** 9488(户名:陈建新,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沙园支行),拟定给被害人返还274924元。
2、冻结涉案账户62172610210****2131(户名:潘秀萍,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上海嘉定城区支行),拟定给被害人返还9448元。
3、冻结涉案账户621799850001****476(户名:马振栋,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乐都区支行),拟定给被害人返还3489元。
4、冻结涉案账户23058300001****282(户名:龙志宏,开户行:平安银行佛山北滘支行),拟定给被害人返还33941元。
5、冻结涉案账户62290839347****014(户名:李美秋,开户行:兴业银行佛山季华支行),拟定给被害人返还15375元。
6、冻结涉案账户62243936000****140(户名:林达辉,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路支行),拟定给被害人返还4988元。
以上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还有异议的,请自本公示30天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反诈中心办理,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审核,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的涉案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警官、温警官
联系电话:18636806110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贞观街35号
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
2024年12月23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