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5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某地一学校教室天花板坍塌,教室内一片狼藉。据视频发布者称,由于当时学生正在用餐,因此未造成人员伤亡。据了解,该校区今年9月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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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以案为鉴

给学生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学校法定的义务。学校内人员众多,学校的校舍、场地、公共设施一旦存在隐患风险,将会对学生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如果伤害后果较重,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及到的相关人员也要负相应责任。因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需高度重视、以案为鉴、做好预防,加强校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01强化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明确责任,失职追责”的原则,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不断提高校(园)长思想认识,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扎扎实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02排查隐患,分类进行整改

组织与制度建设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安全队伍;

2.是否建立预防常见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3.是否建立明确的安全责任体系;

4.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包括:门卫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等等。

校舍安全

1.教室、宿舍、图书室、实验室、食堂等校舍是否存在墙体裂缝、墙基下陷、墙面砖脱落等现象;

2.围墙、厕所、挡土墙、板报墙、楼梯、门窗、屋顶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3.学校对临时闲置不用的危房及各类在建工程未交付使用工程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设置警示标志。

三防建设

1.学校保安员是否配备培训到位,安保器材是否配备到位,视频监控与“一键报警”是否完好有效

2.是否封闭管理,是否对出入人员、车辆有效核查

3.学校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是否达到2米或2米以上;

4.门口是否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

1.日常安全教育课是否开齐上足,特别是《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是否落实;

2.是否经常对教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3.重大节假日前、开学初、放假前和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前等重要时段是否组织全员安全教育;

4.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和自救自护演练;

5.法治教育、心理健康、生命教育是否落实。

教育教学活动安全

1.课间活动、体育课、运动会是否划分了安全责任区、落实了安全责任人,有无安全保障措施

2.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是否落实了请示报告制度、是否对学生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是否制定了预案;

3.教师是否组织学生从事其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危险性活动。教师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是否进行了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4.学校对特殊学生是否给予了全面关注,是否掌握其思想动向;是否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予以必要的注意;是否对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学生及时采取救治措施;

5.学生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纠纷等可能导致打架斗殴的安全隐患;学校是否有防范在校学生自杀、他杀的措施;

6.师生矛盾是否得到及时排查及调处;

7.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是否存在体罚、变相体罚、歧视、讽刺挖苦等可能造成学生身体、心理伤害的言行,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无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设施设备、场所、物品的安全

1.体育设施(器材)、劳技器材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牢固、完好,体育器材的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宣传栏、旗杆等设施是否牢固;

3.楼道内、楼层转向平台处的照明设施及应急照明装置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

4.各处场地特别是操场的场地是否平整、有无障碍物等;

5.校内水井、池塘等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楼梯和走廊的护栏、宿舍床铺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7.室内吊扇、照明设施等是否牢靠、阳台上是否有搁置物、悬挂物等;

8.教室和宿舍等公共区域是否安装了阻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有缺失、损坏等现象;

9.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等危险物品的存放、管理及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校内供电供气供水设施、取暖供暖、锅炉等重要基础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是否禁入与及时清缴。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1.学校门口、操场、围墙等治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监控报警设施及其他安防设施是否完备

2.校园周边是否存在非法经营的游商和无证摊点,有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200米以内是否存在网吧、游戏厅,附近是否存在酒吧、歌舞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是否存在影响师生人身安全的治安状况和建筑隐患等。

对于各校能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立即安排进行整改;暂无力进行整改的校舍隐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上报给当地党委政府,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进行整改;对学校、当地政府都暂时无力整改的安全隐患,由县教体局会同相关属地政府,将相关隐患按程序上报。对于一些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设置警示牌、警戒线、围挡,告知师生远离隐患区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隐患整改前的安全防护工作。

03狠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各校要落实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明确责任,强化预防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学校认真进行校舍隐患排查整改。对因组织不得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校舍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