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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谈发展成就,为公益保护建言献策

——检察公益诉讼10周年座谈会综述

岁暮天寒,人心却暖。12月20日上午,检察公益诉讼10周年座谈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与会嘉宾共同回顾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畅谈其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法治建设中取得的显著成就,并热烈讨论未来的发展方向与路径,致力于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在新的起点上再创辉煌。

“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的坚实盾牌”

自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至今已走过10年历程,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原创性成果。

“10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成为检察机关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的坚实盾牌。”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晓薇在发言时表示,全国妇联与最高检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妇女儿童保护的重要手段。据了解,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新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及多部妇女儿童地方性法规中均设置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全国妇联与最高检联合发布多批涉及就业性别歧视、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等问题的典型案例,以“小案件”推动“大治理”;联合举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开放日活动,开展“巾帼暖人心”深化维护妇女权益保护专项活动,在各级检察机关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

“实践证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及其实践成果是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生动范例,是向国际社会讲好中国和中国妇女故事的鲜活题材。”黄晓薇表示,下一步,全国妇联将继续深化与最高检的协同协作,在完善落实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制度机制、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和家庭急难愁盼问题、增强妇女领域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等方面做实功,携手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开启“新篇章”,共同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汇聚妇女儿童公益保护强大合力。

会议通报,2017年7月至2024年11月,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10.1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8.9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1.2万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6.1万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在发言中评价说,“10年来,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诉讼范围不断拓展,公益保护效能凸显,制度优势充分彰显”,并表示将与检察机关协同发力,努力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谋划和推进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切实把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效能。

2022年5月11日,最高法与最高检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贺小荣提到,多部法律的制定修订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司法解释构建起了务实管用、严密高效的公益诉讼规则体系。“10年的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实践经验支撑,应继续总结实践经验,推动完善相关公益诉讼法律制度。”贺小荣表示,要纵深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发展,需进一步理顺公益诉讼程序,确保“三个效果”的统一,也需继续完善公益诉讼配套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国家治理水平。

“双向奔赴,结伴同行”

在深化协作中凝聚合力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之初的4个法定领域之一,后逐步拓展到英烈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15个法定领域,基本形成“4+11+N”的履职格局。

在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陈尘肇看来,检察公益诉讼是推动自然资源系统更好履行职责,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更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法治手段。

2020年12月,自然资源部和最高检联合印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的试点方案》,在四个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试点工作。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23年2月1日,自然资源部和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土地执法查处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将协作机制推广到全国,共同推动耕地资源行政执法规范化、检察监督常态化。

据陈尘肇介绍,自然资源部建立了行政公益诉讼直报系统平台,每年对涉及全国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他表示,自然资源部将认真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积极配合最高检持续发力,进一步督促指导地方主动履职尽责,自觉接受监督,从源头上减少问题发生,加强制度建设方面协作配合,携手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实现新跨越,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再上新台阶。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促进生态环境的依法治理,以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于会文在发言时提到了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专案、长江船舶污染专案等,并表示:“这就是其中典范。”

案件的成功办理得益于相关部门的深度协作和大力支持。2019年,最高检会同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4年9月,最高检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两部门工作的衔接协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联系密切,是在美丽中国建设进程中维护人民环境权益,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并行机制。”于会文透露,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联合最高检等11家单位研究编制相关文件,设置专款专门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将为案件办理提供有力支撑。

“双向奔赴,结伴同行。”水利部副部长朱程清这样形容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关系。在各地实践中,顶层设计逐渐落地、落实、见效。2022年5月,水利部与最高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朱程清介绍,目前7大流域管理机构和31个省份水利部门均联合相关检察院印发实施方案或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协作机制全面落地,已构建形成“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

2024年8月,最高检与水利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总结协作机制两年来的经验,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凝聚深化协作的强大合力。

据朱程清介绍,近年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协作新形式新方法,通过互派业务干部协助执法办案、挂职交流,以及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发布典型案例,建立法治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有效提升了水利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她表示,下一步,水利部将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协作,拓展协作空间,深化协作内容,根据治水的流域性特点,探索推进流域层面的协作平台建设,强化统筹指挥和协同办案能力。

理论与实践融合共进推进立法

丰富的实践是理论研究的沃土。10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同步推进,最高检与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共建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

通过召开研讨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积极促进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尤其是随着检察公益诉讼法启动立法程序后,更是掀起一股理论研究热潮。

“我们观察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很多是由于行政机关职权交叉、重叠或空白,或者是跨区域、跨部门造成的公益受损。所以说,检察公益诉讼解决的都是老大难问题。”基于对实践的观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表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实践的10年间,办案数量不断增长,范围逐步拓展,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谈起正在推进的检察公益诉讼立法,马怀德认为,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检察公益诉讼从根本上讲是客观诉讼,而201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是以主观诉讼为主的规范架构。将检察公益诉讼这种属于客观诉讼的条款内容从以上“两法”中剥离出来,专门制定一部规范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十分必要,有利于调和法律体系内部矛盾,统一司法适用规则,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有序运行。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助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具有鲜明的监督性质和治理特点。实践证明了这一点,也成为座谈会上大家的共识。

回顾已经走过的10年,愿景如此相同——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展望下一个10年,检察公益诉讼必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支持下,为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福祉贡献更大的力量。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