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党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被告人党志军是王佳佳法官承办的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

2024年7月4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党志军诉李某某及天安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庭审后,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参照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相关规定,该院作出民事判决。

2024年7月24日,党志军收到民事判决书,发现其伪造证据虚增的财产损失未得到满足而心生怨恨,决意杀害承办法官王佳佳泄愤,先后购买了两把剔骨刀预谋作案。

8月6日18时许,党志军通过跟踪、踩点确定王佳佳所住小区及停车位。

8月7日17时48分许,党志军携带两把剔骨刀进入王佳佳所住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

18时20分许,党志军见到王佳佳下班返回后,持刀连续猛刺王佳佳心脏、肝脏等部位20余刀,后又切割王佳佳颈部、捅刺大腿动脉部位,致王佳佳当场死亡。

作案后,党志军迅速逃离现场,途中将其作案用的剔骨刀和备用剔骨刀分别抛弃,回到家中自杀未遂。

在侦查阶段和庭审中,党志军对伪造电动自行车无法维修的证据、发生事故时未穿着上述皮衣、未实际住在医院以及杀害王佳佳的事实等予以供认,但庭审中对预谋杀人及作案过程等重要情节以“不记得了”予以回避。

宣判后,被告人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

知事与所有人一样,强烈谴责党志军报复杀害法官的残暴,这种行为不仅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党志军的犯罪动机卑劣,他在民事诉讼中提供伪证,未获全部诉求支持后,不反思自身问题,却无端猜疑法官偏袒对方,最终选择杀人泄愤,体现出其偏执、狭隘和缺乏法治观念的心理特点,这种因个人私利和错误认知而采取极端手段的行为,令人发指。

知事认为,党志军报复杀害女法官是一起极其恶劣且令人痛心的事件,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社会问题值得深刻反思,如部分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维权途径和方式认知不足、司法过程中的沟通与理解不够等。

部分民众法律意识淡薄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在遇到问题时走极端,这反映出法治教育普及的深度和广度仍需进一步拓展。

民众对维权途径和方式认知不足同样关键,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各类维权途径的宣传推广和流程优化,降低民众维权的门槛和成本。

司法过程中的沟通与理解不够这一问题也凸显出来。司法机关不仅要确保公正司法,还应注重和完善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阐释法律规定、司法程序和裁判依据,增强当事人对司法结果的认可度和接受度。

同时,当事人也应当尊重司法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理性看待司法裁判。

总之,这起案件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震惊和悲痛,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