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家居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很多房型的原始设计无法满足现代生活的需求。各类媒体上铺天盖地的“房型爆改”宣传催生了房屋装修中敲墙改房型的现象。追求高品质的生活品质无可厚非,但不能损害他人权益,更不能触碰“合法”的红线。
事实认定一波三折
谁是罪魁祸首?
2024年11月,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热线工单,称“汉中路某小区某栋15楼装修敲承重墙”,要求相关部门核实查处。执法人员和属地物业上门查看均未发现墙体、地坪破坏受损的情况,便将现场查看的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
投诉人称,房屋格局已被前任业主进行过大幅改动,在改动中损坏了承重墙。由于历史原因,物业没有留存建设图纸。通过翻阅物业底册,查找到原始房型图后,执法人员再次上门比对,发现该房屋格局确实发生了很大变化,且客厅与卧室的隔墙系承重结构被开出一处门洞。
见此情形,执法队员现场联系该户新业主陈女士。陈女士坚称自己在装修中维持了房屋交付时的墙体格局,没有做过任何改动,并称房屋交易手续尚未完成,应当由前任业主承担责任。执法人员又找到前任业主陈先生,陈先生称,自2019年购入该房屋后一直都处于出租的状态,从未进行过装修。查阅物业装修登记记录,该户确实自2019年之后从未有过装修记录。
消除隐患刻不容缓
谁来承担责任?
两任业主均表示不是破坏行为人,不应承担修复责任,并相互指责对方违约。若双方产生合同纠纷,待法院判决房屋归属后,再确认修复责任人,将大大拖延房屋结构的修复进度,违背尽早解决问题的初衷。虽然有证据表明新老两任业主都没有破坏过墙体,但作为房屋产权人,在买受房屋时即承担了因房屋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就算不是破坏行为人,现任业主也负有修复的责任与义务。而从事居间交易的中介机构没有对房屋状况做尽职调查,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鉴于当前正处于新、老业主的交易期间,为避免阻碍交易进程,引发连环诉讼,在执法队员耐心释法和劝说下,两位业主同意尽快选定一家有资质的修复公司,对受损墙体进行修复加固,费用由两任业主和中介机构三方共同承担。最终,一周内就完成了受损墙体的修复,并提供了相应的修复报告,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一)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陈洁
编辑:徐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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