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生态环境:受不利气象条件和污染输送的共同影响,预计南京市空气污染将持续并进一步加重,达到《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的启动条件。经研究,决定自12月24日0时起,南京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基础上实施应急管控。对列入豁免清单的企业、工地,严格落实差别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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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方式;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4、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5、企事业单位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6、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
7、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等级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
3、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4、停止土方和建筑垃圾运输(使用新能源车辆,且封闭式运输的除外;差别化工地除外)。
5、市级公安、生态环境联合设立路检巡查点,江北新区、各区公安、生态环境联合在所属区域设置路检巡查点,重点查处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车辆。
6、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工程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
7、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8、停止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铣刨、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天幕”工地除外)。
9、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修、交通标识刷漆、室外喷涂粉刷、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施工作业。
10、裸土、易扬尘物料百分百覆盖,气温4℃以上时,施工工地硬化地面和出入口加强清洗,持续保湿。
11、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气温 4℃以上时同步做好场地洒水等降尘工作(粮食、散装化肥等不适宜湿法作业的货种除外)。
12、城市建成区储油库、加油站8:00至18:00停止装卸汽油作业。
13、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岸电使用“应用尽用”。
14、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气温4℃以上、空气湿度低于75%时,在原有保洁频率基础上,每天增加一次洒水作业。
15、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1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
来源:南京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