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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伊鹏3号已经启航之后,瑞典外交斯坦纳加德表示,瑞典检察官并没有被获准登船调查。按照瑞典的说法是,瑞典警方只是作为与中方调查有关的观察员登过船,中国却没有听取瑞典提出的让检察官登船调查的要求。

很显然,在瑞典看来,在我们已经让瑞典、德国和芬兰当局受邀,作为中国主导的调查的观察员登上该船之后,瑞典认为我们做的还不够。不过,中国拒绝瑞典的要求又如何呢?其一,我们已经邀请过瑞典方面进行了登船,中国已经配合了。依瑞典来看,瑞典的所有要求,我们都全部需要满足吗?何况,现在也没有证据表明电缆事件与我们有关。

其二是,电缆事件出现在公海。瑞典等国对于中国的货船本身也没有管辖权,瑞典要调查,当然需要经过我们的同意和许可。这是基本的外交惯例。我们当然也要捍卫我们货船的正当权利。对于相关事件,瑞典应该明白一点,那就是瑞典可以有自己的要求,但我们却并不需要满足所有的要求。与我们打交道,有些国家的毛病也应该改一改了,“银河号”事件不会重来,我们有足够的底气捍卫我们正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