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地理标志大篷车
笔者在年初的调研中获知这样一个信息,某地水果协会有感于一些经营者低价烂市,导致该水果地理标志商品不但品牌形象被破坏,而且因为过度低价竞争导致果贱伤农。为了整顿协会内经营者的行为,该协会去年出台了一个公布最低价的价格保障文件。结果引发了轩然大波:因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在网上被人带了一波节奏,引发了舆情,于是副市长跑到县里大骂一通县领导,县领导跑到县知识产权局大骂一通,然后,最低价格保障被取消了,协会也被处罚了。当然,协会的管理积极性,也因此退火了。
近日,另一地某水果协会的领导聊起他们地理标志水果的尴尬际遇:由于今年风调雨顺,阳光正好,该地理标志水果品质好于往年,口感也好于往年,上市初期,价格也较低。原以为果农能较快完成出货,把今年的收入收入囊中。然而,一个不期而遇的内部价格战,把这一切还算美好的愿望击碎:某种植大户急于销售完自己几百亩果园的果子,拖两挂车(合计约60吨)的果子到长沙的水果市场,零售价以低于当地收购价10%以上的价格销售;另还通过抖音等自媒体电商大肆传播其低价格并销售。这就使得今年品质优秀的该地理标志果子卖不上保本价格,现在产地果农的出售价已经比初期出售价平均低了20%。
市场是“追涨不追跌”的。就整个产业而言,果农的出售价下降,导致产地内外的经销商(含批发商、水果经纪人)看到价格不稳定且是向下趋势,只会选择持币观望。在先期以初期收购价收购大量果子的经销商(含批发商、水果经纪人)账面上已现浮亏,更是立即保守、谨慎。没有了水果经销商(含批发商、水果经纪人)收购,果农立马变得“卖难”。
果农一年艰辛的收获一下子从美丽的憧憬变成卖难、提质不增收的冰冷现实。协会的人介绍,当地几个乡镇的村民,一个家庭一年的收入就靠着卖掉这几万斤的果子,现在这个情况,他们挺惨的。有的村民为了卖果子,每晚从晚上九点直播到凌晨5点,就为了能幸运的卖掉几袋或者几十袋果子;白天,还得跑线下,到处卖果子。协会的朋友补充道,如果这样持续两年,村民肯定会砍掉果树,改种其他作物,因为他们也要生存。这样,这个产业就完了,而且,可能再也发展不起来了。这是因为他们这种果子特殊性,需要十多年树龄才能口感趋于良好,需要20年以上才到口感最佳。
我和协会的人因该果子地理标志结缘多年,对于该地理标志水果,我是比较熟知的。这个地理标志果子产业在当地存在已经很久了,很多果园果树的树龄已经30年以上,甚至超100年果树也不少。在反垄断法还没有出台,或者严格以前,产业逐步壮大,巅峰时期有近十万亩果园,每年有20万吨以上的果子,好几个乡镇的村民靠着该地理标志果子生活和生存。
遥想当年,当地县政府还成立了一副县级单位来管理和发展该产业。那时候,每临到果子上市季,工作人员会采集全国各水果市场的类似果子市场行情,回来再组织果农代表和经销商代表在该单位开会,确定一个本年度的基本价格,允许半精选果、精选果在基础价依次上浮。那些年,在当地调研的时候,还曾经听到果农打电话过来询问某某价格出货是否可行,不同的年份,我听到这边的回答也是不同:有的年份说价格还有上涨趋势,建议多等等,等一个好一点的价格;有的年份会说今年行情不太好,不要惜售,这个价格能走赶紧走了,别到时候卖不完……。曾经,我认为这是个管理市场的好做法,这样可以保障地理标志产业健康、有序,从而能可持续发展。
可惜,后来该单位在机构改革中被裁撤了。当反垄断法严格执法来的时候,已经管不上该机构了。随着该机构的裁撤,果农的主心骨没了。反垄断法来了,该水果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也不能学习前主管单位公布最低保护价了。经营者们各自为战,为了自己的利益,已经不再顾及他人。产业内部也从拼品质退化到了拼价格,导致产业岌岌可危。
理论界通常认为,采取低价格竞争是商家的经营行为,是市场行为。市场上,体量大的公司利用价格战整垮其他友商的案例举不胜举。但工业品与农业品天然有所不同。地理标志农产品与一般农产品也有天然的区隔。套用同一个市场理论,只会得到不同的市场结局:
工业品基本是标准化品,理论上一个工厂的工业品是可以无限生产的,工业品通过大规模生产,摊薄研发成本和管理成本;通过巨量采购,获得上游供货商的更低价格供货。只要销量足够,工业品的低价是可以持续的,且还不会影响产品的品质。
农产品与工业品不同,即使是按照同一标准生产出来的初级农产品,它依然是非绝对标品。农产品的基本生产要素是土地。农产品的生产要素还有种源、气候、水肥;还受种苗管理、田间(种养殖)管理和收获管理等管理过程中劳动要素的影响。这些要素的叠加,决定了一定单位面积产地的产量是有上限的,事实上也只能无限地去接近这个上限。除非用农业工厂,工业化方式生产农业工业品,否则根本突破不了这个上限。农产品,价高者不一定品质好,但价低必定导致农产品质量低下。这是农产品与工业品的天然区别。
地理标志农产品比普通农产品更为不同,地理标志的要素是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征,产地有着特色的地理因素和人文因素,而且更要求产品品质与产地地理特征、人文特征有关联,仅仅一个生产季节的限制,就注定了产量的不能无限提升;正是地理标志的不可复制性,导致了地理标志农产品不但产地不是能无限扩大的,生产流程不是随意能够变动的,产品产量也不是能无限增加的,产能的天花板更是不可突破的。
一旦地理标志农产品低价,除非该产品降低品质,否则是绝不可能可持续地生产。地理标志农产品无法靠无限增加产能、产量来摊薄利润和管理成本,以量大积累收益。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长期低价竞争,必然导致产品质量下降,经营者只能以牺牲该地理标志的品质特征来削减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成本,维持自己不过早被淘汰出市场。地理标志靠维持其特有品质获得竞争优势,失去了品质特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那还是地理标志吗?
市场上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方法很多。现阶段,作为地理标志注册人的协会等社团组织,又能处理或者对抗掉几个呢?当前大多数地理标志注册人是协会等社团组织,普遍没钱没人,没权没势,又能有何作为呢?它们既不能比肩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那些农协那样,掌管着产品生产的生产资料、生产计划、生产安排和销售,事实上掌控着从业者的生杀大权;也不能帮助从业主体销售产品,解决市场销售问题;甚至因缺少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有效解决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的农业技术问题。
这样的不能为会员、为从业者提供基本的市场问题解决方案、不能提供最基础的市场服务的协会等社团组织,却向会员、产业从业者提出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地理标志要求的生产监管方案、市场监管方案,能被平等主体资格的地理标志使用人接受和听从吗?广大的产业从业者会听从吗?能听从吗?
前述的协会等社团组织,无论对内和还是对外,从理论到实际,都无法有效地维持其所管理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商品市场秩序。
也许,他们对内进行管理的最后一点声音就是提出最低保护价,希冀能最低限度地保住地理标志的那几个特征。尽管可能是煞有其事的吼一吼(因为它是协会等社团组织),也许有从业者不会听从,但是,其他从业者可以据此对破坏规则者进行规劝和指责,尽可能地使得产品市场免于因为价格崩溃而导致产业崩溃。
如果市场真的能管好市场,那还需要国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