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因此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2月23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执法检查中不仅摸清了山东的文物“家底”,找到了存在的问题,更全面加强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为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根据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今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省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根据工作安排,由我们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山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王学爱介绍,这次执法检查中由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分别带队,赴11个市30个县(市、区),实地检查了79处文保单位、考古现场、博物馆等;围绕15项重点内容、23项重点问题,重点检查责任落实、保护管理、文物安全、合理利用、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情况,查找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座谈交流、现场察看、专家问询、查阅档案等方式,重点检查各级政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注重听取省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文博单位的意见建议。同时,发挥专业协会作用,围绕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考古前置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通过执法检查摸清山东省文物数量。目前,山东省拥有不可移动文物3.35万处、国有可移动文物286万余件/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101处增加到226处,世界文化遗产由3处增加到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687处增加到1968处,博物馆由153家增至812家,公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040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9433件/套。“一法一条例”作为文物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法规,自颁布实施以来,为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改革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王学爱说,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良好,成效明显,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各级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地方性法规体系、政府规章体系、工作制度建设等不断完善,文物普法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强化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的系统性、科学性保护,认真做好“四有”工作,成立山东省文物保护修复与鉴定中心,扎实开展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工作;推动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工程建设文物保护许可,强化文物执法督察,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实现了巡护公益性岗位全覆盖;创新开展考古课题研究,2012年以来,全省实施主动考古发掘项目90余项,累计22个考古项目先后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居全国第三位,推动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共进,在全国率先实现国有土地“先考古、后出让”制度16市全覆盖;积极推动实施大运河、齐长城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及国家重点项目,推动博物馆改革创新,全省一二三级备案博物馆从42家增至189家,博物馆总量等六个指标均居全国第一,文旅融合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执法检查中也发现,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保护管理能力不够强、文物研究阐释有待深化、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文物保护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犯罪活动、文物消防安全隐患,依然是影响文物安全的三大风险。另外,现行法律法规实施中还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提出了压实法定责任、强化支持保障、加强研究阐释、深化活化利用、完善法治体系等工作建议,持续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和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已经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并在会后转省政府研究落实。王学爱说,未来将督促和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同时,组织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最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积极推进《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从而全面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活化利用,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山东力量。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仇晶 济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