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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以下简称《农药标准》),及《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2013)、《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三项标准修改单(以下简称“三项标准修改单”)。

农药工业作为重要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一,其生产和排放废水成分复杂、毒性较强、处理难度大,是环境风险防控的重点行业。目前,杂环类农药工业企业执行《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08),其余农药工业企业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存在行业针对性不强、控制项目不全、基准排水量缺失、间接排放管控要求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切实有效防控水生态环境风险,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制定《农药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农药工业企业和农药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的要求,引导农药企业绿色转型,推动污染防治水平提升。

柠檬酸、淀粉、酵母工业废水可生化性好,可作为下游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碳源。三项标准修改单针对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间接排放管控要求相关规定与行业治污模式不匹配、不利于可生化性较好废水资源化利用的问题,调整了间接排放管理要求,允许企业与下游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协商约定间接排放限值,在降低治理成本的同时,促进废水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供稿 |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编辑 | 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