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周

12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作说明。据介绍,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实践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平台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和平台规则等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迫切需要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于1993年,并于2017年、2019年作了两次修改,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了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网络交易盛行,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算法合谋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频发。如此不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

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相比,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隐蔽性强、证据固定难、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客观存在定性难的实务问题,给市场监管公正执法和司法裁判是非带来新的挑战。面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多发的严峻现实,通过立法为反网络不正当竞争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对进一步规范网络竞争行为、筑牢反网络不正当竞争法治基石、用法治护航网络交易行稳致远,都具有深远意义。

网络深刻改变了市场竞争模式,对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促进市场更充分竞争都有着积极作用。遗憾的是,一些市场主体背离网络交易应公平竞争的初衷,不正向运用网络技术,反而将其作为对竞争对手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巩固自身市场优势地位的牟利工具。究其根源,既有网络交易由市场之手自下而上所滋生“成长烦恼”的因素,也有法律不完善导致监管效能不高的因素。

激活法律规范市场竞争的正面效应,需要根据市场竞争不断变化的形势及时对相关规则作出调整。虽然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迄今已经过两次修订,内容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从该部法律诞生及两次修正后至今的时代背景看,当时网络交易尚在孕育中,没有成为主流商业模式。囿于时代局限,反不正当竞争法未能对遏制网络交易领域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作出顶层制度设计,难以适应反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实际要求,现在对其予以修订已势在必行。

此次提请审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既着眼当前,又适当兼顾前瞻性,综合考量网络交易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复杂性,从多个方面完善了反制规则,进一步细化了法律责任,并就提升监管效能的可预期性和执法的规范性作了统筹安排。这些量身打造的规则,既为网络交易与竞争行为立下了规矩,画出了红线,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也为监管执法和司法裁判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厚植了反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法治沃土,有助于从源头上、总体上遏制网络不正当竞争。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所有市场竞争行为都必须在法治框架内公平进行,网络交易领域的竞争行为亦不例外。此次提请审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对反网络不正当竞争作出专门规定,开创了反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新征程。立法机关应充分吸取民智,对该法进一步完善后及时施行,使之早日成为反网络不正当竞争、护航网络交易健康发展的利器。供图/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