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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小学生参加社会竞赛活动

有新通知!

12月16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明确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若干管理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各竞赛活动办赛单位不得依靠收取学生家长的费用来举办竞赛或考试活动。且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应当签订诚信承诺书,防止“代考”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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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赛项数量

禁止层层拆分赛项

在竞赛项目方面,《通知》提出,各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办赛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公布的名单开展比赛,严格控制赛项数量,禁止层层拆分赛项,防止竞赛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同时,避免赛项设置不科学、不专业,导致出现违反学生成长规律、加重学生和家长负担的问题。

针对报名参赛单位资质,《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才能开展培训。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违反该规定、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

应当签订诚信承诺书

为防止“代考”问题发生,《通知》指出,对于要求提交成果作品的竞赛,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应当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参赛作品和成果符合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

而依托专业研究机构或实验室开展研究的参赛作品,需获得机构或实验室相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并在参赛时提供。并且,有条件的赛事要对竞赛过程进行录像、保存音视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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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肇庆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