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深圳安居房群里讨论最多的,就是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

在办法中,对安居房获得完全产权需要补的差价、相关条件和流程,以及继承、回购都有涉及。

与之前的意见稿,有两点变化:

1、原购买价格中,剔除了装修价格,也就是相对补的钱少一些了;

2、人才房补差价标准,与同等条件下安居房相同。人才房的原购买价格先从6折换算成5折,再折算。相对也补得少了。

一、补缴价款计算公式

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

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

税费是指权利人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

举个例子:

安居房,购房合同价格为166万元(其中含户内装修价格为6万元),缴纳税费为1.66万元。 补缴价款为: 原购买价格:166万元-6万元 补缴价款:(160万元/70%-160万元)x50%-1.66万元≈32.63万元

算下来,安居房大概要补购房款的20%。

人才房,购房合同价格为200万元(其中户内装饰装修价格为6万元)缴纳税费为2万元。 第一步:将6折价换算成5折价 即:(200万元-6万元)/60%*50%≈161.67万元 第二步:计算补缴价款 (161.67万元/70%-161.67万元)x50%-2万元≈32.64万元

人才房大概补购房款的17%。

二、不补缴也可以继续住

对于购买了安居房和人才房的家庭,满十年后,如果不想补缴,也是可以继续住下去的。其实自住,也没有补缴的必要。

三、关于继承

1.继承人未在本市拥有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请将继承的该套住房产权份额登记至其名下,该套住房产权性质不变。 2.向市主管部门申请收购该套住房,就收购款进行继承。 3.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及相关规定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 4.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的,继承人可以按照《办法》规定补缴价款后,取得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 继承人不满足“未在本市拥有政策性住房”条件的,可选择上述第2、3、4种方式之一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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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回购

这次对于安居房回购,只在“继承”条款中有提到继承人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回购,就收购款进行继承。

但是,以什么价格回购?回购有什么条件?如果不涉及继承,购买人是否可以申请回购?

这几点是很多人都非常关心的,在这次的办法中没有明确说明。

有网友说之前出台过相关政策,我没有搜到,如果有见过的,欢迎甩网址过来。

五、满十年后,不补差价,可以出租或购买商品房吗?

不可以。

不管满没满十年,如果不补差价,就还是安居房,房子性质没变,那么就不能出租。也不能买商品房。

如果要买商品房,又不想不差价,就只能向主管部门申请回购。

六、现在还能申请入安居房轮候库吗?

不行了,深圳安居房轮候库已经关闭了,目前只有已经在库的家庭可以买安居房,没在库里的不能买安居房。

没在安居房轮候库的家庭,可以考虑人才房、共有产权房和未来的配售型保障房。

七、政策实施时间

该政策将于2025年1月2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