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刘文新严重违纪违法、涉及多项犯罪、受贿数额巨大,其案例提醒各级干部,要更加自觉从反面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坚守理想信念“高线”,严守纪律规矩“底线”,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受贿超过6亿元人民币——12月23日,又一名涉案数额巨大的腐败官员被依法获刑。当天,据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通报: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被该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简历显示:刘文新,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江西萍乡人,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他长期在贵州省工作,2022年3月就任贵州省政法委副书记前,还担任过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黔西南州委书记等职。2022年10月,就在刘文新担任贵州省政法委副书记刚满半年之际,有关部门突然通报了他被免去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消息,同月月底,他便被“官宣”落马。
2023年9月,刘文新被“双开”。在其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有关部门列举了他的大量违纪违法情节,包括:
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擅权妄为,搞“七个有之”,沦为政治生态和经济秩序的破坏者;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私藏和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及活动安排,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谋求特殊待遇,崇尚享乐主义,违规乘坐头等舱;
毫无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违规为他人调动工作;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道德败坏,生活极其腐化堕落,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长期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嫖娼、赌博;
玩物丧志、痴迷刀具;
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融资贷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在当时的通报中,可以看出,刘文新涉及的问题,远不止受贿而已。后来,在司法审判中,刘文新被控“四宗罪”——分别是受贿罪、行贿罪、洗钱罪、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文新利用担任共青团贵阳市委书记,贵阳市南明区代理区长、区长,贵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贵阳市副市长、市长,贵阳市三桥马王庙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黔西南州委书记,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9亿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18年至2022年,刘文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8.65万元;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刘文新为掩饰受贿犯罪所得,将价值人民币1476万余元的黄金、港币转换为现金使用;2020年1月4日,刘文新以逃避安检的方式,将25把管制刀具随身携带至民用航空器内,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对于刘文新的这四项罪名,法院对其在一审中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文新的受贿数额如此巨大,为何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法院在判决中解释道:鉴于刘文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行贿、洗钱、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犯罪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部分受贿所得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刘文新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面对判决结果,刘文新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在贵州省,刘文新腐败一案,是重要的警示教育材料。据《贵州日报》报道,今年6月,根据贵州省委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省领导集中观看省纪委省监委制作的刘文新案警示教育片。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麟在主持时强调,要更加自觉从反面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坚守理想信念“高线”,严守纪律规矩“底线”,筑牢廉洁自律“防线”,以实际行动进一步营造全省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资料来源: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贵州日报等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