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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湖北省药监局发布消息,由湖北省药监局党组湖北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携手,针对医药代表行为规范问题展开自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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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湖北省药监局党组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日常监管、信访、投诉举报等渠道深挖线索,查办药品医械安全领域典型案件。

其中,为规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深入严查具体落实情况,对全省3758名医药代表展开自查行动,并将结果纳入信用监管档案,严厉打击医药企业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随着这项行动的推进,无疑释放出信号:医药代表接下来将面临多方面措施的严管。

而此次湖北省将自查自纠的矛头指向医药代表也并非空穴来风。眼下,医药领域专项整治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展开,医药代表作为医药购销链上的“关键人物”,势必要成为严查对象。

不仅是各级监管部门针对医药代表铺开备案落实、违规检查行动。近期以来,大批三甲医院也是接连出台规定,对医药代表院内拜访的合规制度和违规惩治提出新的要求。

12月9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正式出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工作人员 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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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前身最早创建于1860年。是一所拥有百余年历史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这家百余年大三甲明确对院内接待医药代表,严格按照“三定三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预约、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的原则进行接待。

同时提出“七大禁令”,一旦医药代表存在违规行为,将可能被列入黑名单,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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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以来,多地医院都发布了类似规定,对医药代表的接待要求可谓“一山更比一山高”。

12月12日,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发布《医药代表院内管理制度》,明确固定接待地点,非接待日概不接待,对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复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

同时违规惩治升级:医药代表如若违反规定,将被记入诚信记录档案,终止合作关系。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与该企业合作!

11月8日,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发布《关于实施医药代表院内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除了严格要求按照“三定三有”规则,还特别对医药代表接待次数做了明确限制:

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工作时间,牵头接待科室应固定接待场所,接待人员不得少于2人,接待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每月

可以看出,除了预约制拜访要求之外,近期多地医院纷纷不约而同地对医药代表院内活动的行为限制,以及发生违规拜访的惩罚措施都升级了。

11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就对百万医药代表的工作职责、与医生的交往程度进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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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为确保各级监管到位,文件中对七大部委的监管职责也进行明确,包括日常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信息共享及处罚执行等,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准则与行为规范。

来源:湖北省药监局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等(本文内容及图片来源网络,版权或知识产权归原创者所有。除非无法确认,“医务之声”都会标明作者及出处。本平台选用仅用于科普,不作任何商业用途。如有侵权烦请告知,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