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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镜哥。

狗咬人,人不能咬狗,但可杀之!

另外,野狗咬人我们难以防范,但有主之狗若咬人,狗主人罪责难逃。

狗杀之,狗主人重典克之,才是解决恶狗伤人现象的有效举措。

近段时间,接连发生恶狗伤人事件,造成多人严重受伤,甚至有孩子被伤至毁容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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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江西赣州市章贡区滨江公园内,一名女子推着婴儿车在滨江公园散步,一群猎犬在身后出现(注意是猎犬而非一般的宠物犬)。

视频可见,该女子见身后有恶犬,急忙将婴儿车推向一边,希望避开犬群。然而这群猎犬并没有离开,而是追上女子进行撕咬。(画面太惨不能直视)

4条恶犬对着女子和婴儿持续撕咬了约3分钟,造成女子大腿、小腿,左侧肩膀、腋下右侧等部位多达十几处开放性创伤,仅手术就做了5个小时,住院半个多月,至今无法正常行走。

而其女儿的胸前也被咬下鸡蛋大小的一块皮肉,背上有一个很深的牙齿印血坑,以及大量抓痕。

事件发生1个月后的12月19日,当地警方发布了警情通报,称涉案人员(应为养狗人和狗主人)钟某某和王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意味此次恶犬伤人事件已成刑事案件,两名涉案人员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镜哥希望,对此二人苛以重责,以儆效尤。

还有一起更为惨烈的恶犬伤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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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的最新消息是,据孩子父亲表示,由于孩子受伤严重,很可能需要全身换血。

“抢救了10个小时”“毁容无法避免”“或需全身换血”“狗主人至今没能找到”。

这几条消息每一个单独拿出来都叫人揪心,但它却是一个孩子及其家人经历和正在面对的一切。而孩子最终会是怎样一个状态,谁也不知道,这才是身为父母最大的恐惧。

在这里,我们只能替孩子祈福,希望他早日好起来。

西安这起恶犬伤人事件的狗主人目前尚未找到,不知这两条狗是流浪狗还是有主之狗,但即便是有主人,在没有牵绳的情况下也应一律视为流浪狗,捕杀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去年因为四川恶犬伤人事件,全国不少地方开始清理流浪狗,但这边清理行动刚刚开始,那边就有明星大V出来制造舆论,攻击清理工作,最终导致该项工作草草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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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拆台,致谢

当年他们为清理流浪狗“发声”,今日见恶犬伤人熟视无睹,也许在他们眼里,狗是同类,人不如狗。

老话讲乱世用重典。这句话在今天的语境下虽不符法治精神,但在某些极个别领域内,没有重典的制裁和约束,仅靠道德来规范行为,无异于痴人说梦。

比如拐卖妇女儿童、少年霸凌、官员贪腐等领域,法律一味地让步,最终让全社会背上沉痛的伤害。

再比如本文中的恶犬伤人案件,很多类似案件多是从民事层面进行处理,一般是赔钱了事,只有发生诸如重大伤害时才会上升至刑事案件。

这种以结果为导向的做法,最终是让更多人陷于危险之中,因为很多人会说:我的狗不咬人。也有人会抱着侥幸心理放任犬只自由活动。

殊不知正是这种过于自信以及侥幸心理,造成了众多人员伤亡的惨剧。

它就像酒驾,每个喝酒的司机都自认为一切尽在掌握,然而正是这种自以为是,让多少人命丧车轮之下,终究害人害己。

因此,我们才严厉打击酒驾,就是尽量从源头上遏制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故而,要想最大限度减少恶犬伤人事件的发生,也应像对待酒驾一样对待养狗行为,不是狗咬了人才处理,而是一旦发现遛狗不牵绳,便以相应罪名进行处理。

唯有此,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恶犬伤人事件的发生。

狗咬人,人不能咬狗。

但若放任狗咬人,那人还不如狗,无论是狗主人,还是有义务保护群众的人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