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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县政府划定的禁售禁放区范围为: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及其他地下空间;输变电设施安全区域;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城固县境内除五堵镇、天明镇、二里镇、小河镇、双溪镇以外的各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平坝村组。

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声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请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向城固县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1、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市民自觉尊法守法、不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2、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变成群众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售禁放规定,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防治环境污染、建设美丽城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城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