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两地法院宣判了两起死刑案。

一起是发生在11月19日的湖南省常德市黄文开车撞人案;一起是8月7日,河南省漯河市党志军用两把剔骨刀杀害王佳佳法官案。

两起案件中,黄文开车撞人的时间仅过去1个月,党志军杀害法官案也仅过去了4个月。

黄文被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党志军被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没有缓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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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起案件仅过去几个月就宣判,特别是黄文案只过了一个月零几天就宣判,相比其他死刑案动辄要以年计才能宣判,两起案件算得上是从快从重宣判。

是什么原因导致黄文与党志军要犯下被判处死刑的案子?

法院方面对黄文案给出的理由是“被告人黄文因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为发泄个人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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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志军犯案的原因是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

党志军要求赔偿住院期间各项费用及财产损失共计18832.93元,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党志军各项损失9384.89元。

党志军因对民事判决结果不满,产生报复心理。

从上述法院方面给出的信息可以看出,黄文和党志军作案都是因为经济问题引发。

法院方面称“被告人黄文因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没有解释清楚投资什么亏损。

笔者个人觉得,应该讲清楚投资什么亏损,可以说得再具体一点。

比如炒股亏损,或者投资开店亏损......这样可以警醒同样正在做类似投资的人,也可以让社会对做相同投资失败的人有所防患。

如果黄文投资赚了钱,大概率与家人的矛盾也可能没那么大,也就不大可能再去开车撞人。

所以,理论上讲黄文作案是经济原因推动。

而党志军杀法官案更是因为不到一万元赔偿没有得到满足,就去行凶杀了法官。

党志军要求赔偿18832.93元,王佳佳法官判的是赔偿9384.89元,两者之间仅仅相差了9448.04元,不足1万元。

为了对少数富豪可能仅仅是不到一万元、一顿饭的钱,就要付出两条生命的代价。

在这个案子中经济要素产生的推动力相比黄文案更为直接明了。

投资有风险,做投资的人肯定不会都赚钱,一定会有人亏钱。

但如果经济整体繁荣,投资亏钱的人一定会少些,而且即便是亏钱的人也可能亏得会少一点,会有重来的机会。

投资亏损的人从来都有,但现在出现黄文这样的人,就值得注意,并要从中吸取教训。

党志军案就更简单了。

如果未婚,今年50岁的党志军年收入能够有10万元或者以上,或者有一定的存款,按正常人的逻辑,不大可能用两把剔骨刀进入王佳佳所在小区等候,见到王佳佳后持刀连续猛刺其心脏等致命部位20余刀,致王佳佳法官当场死亡。

经济繁荣,投资环境好,个人收入高,并不必然会杜绝黄文开车撞人案和党志军杀法官案发生。

但这样的恶性案件一定会减少。(文玉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