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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经营主体全面施行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基础上,自12月20日起,本市进一步扩大专用信用报告适用主体范围,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等均可适用,为各类主体提供更多便利。

12月24日(周二)10:00,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于晓琼做客“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她将通过访谈,和您一起聊聊“全面推行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这一话题。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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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中国上海门户网站

编 辑|冯小瑜

校 核|张行之

责 编|袁 琳

审 核|张发胜 徐连宗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市司法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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