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24年12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被告人黄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文因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为发泄个人情绪,于2024年11月19日7时37分许,驾驶汽车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加速、连续冲撞小学生等人群,并在车辆因故障停驶后持械下车攻击群众,被当场抓获。黄文的犯罪行为致7人轻伤、16人轻微伤、7人轻微伤以下损伤,其中包含18名小学生,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 此消息一出,迅速引发网友围观并热议。
我们来看看部分网友的评论和观点:
对这样的恶魔判了个死缓,总感觉判的太轻了啊。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开车报复社会,而且伤害无辜小学生,性质十分恶劣,民愤极大。孩子都是父母的心肝宝贝,成为歹徒的报复对象,是不敢想象的心痛的事情。不论是成人还是孩子,安全的生活环境十分重要,加强社会安全管理,及时消化纠纷,排解矛盾是十分关键的。平安建设,不能有一点点的麻痹大意!
这个判决值得讨论,危害公共安全罪加上十八伤者的后果,判轻了。加害不特定的人群,这是重判的根据。
我觉得有死缓这个量刑也可以,但要限制最低减刑期不得低于50年,让他在里面一辈子,别死缓两年后减刑到10多年就出来了。
就像孙小果一样,本来判死刑后被云南中院孙**给他改死缓,然后一翻操作就出来继续祸害,这种就该立斩绝。
判的很快,但为啥不是死刑?这种情况其实是需要加重判罚的。
不管有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个行为的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在法律层面肯定按照重的定重的罚,最小的都是死刑。
从上述网友的评论来看,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起案件的判决,判轻了。大多数人认为,因为嫌疑人动机太恶劣,是针对小学生下手,建议死刑。
- 我们来大致了解一下案情经过。在一个多月前的11月19日,这起恶性事件发生。
据常德鼎城区公安局通报,11月19日7时37分许,常德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发生一起车辆撞人事件,伤者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目前均无生命危险。肇事者黄某(男,39岁)已被抓获。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从当时警方的通报来看,这名嫌疑人年仅39岁。
结合上述报道来看,因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为发泄个人情绪,黄某对当地一所小学的学生下手,并选择在学生上学的时段。由此可见,蓄意作案动机明显,并非临时起意。
因此,当前的舆论认为,量刑轻了,这种蓄意报复社会的恶劣行迹,就应该判死刑。
这起案件,更值得警醒的是,如今校园门口安全问题。目前,很多地方已经重点对校园门口落实了安全防御的硬件措施,有些学校还有派出所设点,这些方案对于学生安全起到积极的保护作用。希望今后不再有类似悲剧发生。
关于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