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2月2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韦平(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韦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任上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韦平,男,1965年4月生,壮族,广西来宾人,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他曾任来宾市纪委常委,市纪委副书记,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副主任、市委办主任,市委督查室主任等职,2015年任来宾市兴宾区委书记,2016年9月任来宾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兴宾区委书记。2021年,韦平任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至此番被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6月26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韦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大搞权钱交易
违规干预、插手执纪执法活动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1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韦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韦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私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韦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韦平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来宾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作者:杨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