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群众来说,县委书记就是当地实实在在的父母官,也是一个实权岗位,是县里的一把手,是县委负责人,是领导班子的班长。
从岗位的行政级别上讲,县委书记是正处级岗位,但很多都高配为副厅级,甚至是正厅级;以前大部分县委书记只是地级市的市委管理的干部,现在全国所有的县委书记都是省管干部。
2009年5月18日,中组部领导在就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发表讲话时明确指出,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历史时期,县一级的地位与作用愈发凸显,“对于县委书记的要求与管理,不能以普通处级干部的标准来对待”。
与此同时,《规定》着重提出,在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过程中,应依照既定程序上报并经省级党委常委会议进行审议。
自此,省管县委书记的新时代正式拉开帷幕。
县委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主要的职责是:在全县的工作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善于团结好委员会中一班人;抓好党风建设,督促、检查党的各项工作等。
县委书记之所以由省委负责任命,主要是因为县委书记作为县域治理的关键引领者,所处位置至关重要,处于上下衔接、左右协调的核心枢纽地位,古往今来便有“郡县治,天下安”的经典论断。
县委书记毕竟掌管着一方区域的治理事务,部分经济发达、实力强劲的县,其县委书记会由市委常委兼任,这也充分彰显了县委书记这一职务角色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将县委书记纳入省级管理层面,实施统一的管理与考核,具有显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仅如此,众多省份甚至将县长也一并纳入了省管范畴。
县委书记人选需具备哪五个方面的条件?
中央针对县委书记的素质与能力明确了要求,《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也作出了具体规范。县委书记人选,首先应满足党章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与资格,诸如党龄达到五年及以上,通常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等,同时还需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政治表现条件:需政治坚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农村工作经验与管理能力条件:应具备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知“三农”工作和基层状况,拥有较强的统揽全局能力与现代管理能力,能够妥善应对复杂局面。毕竟县委书记在工作中面对的是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的基层群众,情况繁杂,故而熟悉农村情况且具备全局领导能力是必要的。
作风条件: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具备良好的民主作风,原则性强且善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县委书记作为县委班子的“班长”,不可单打独斗,更不能独断专行,而是要团结其他班子成员,依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如此才能将工作做好。
廉政条件:要注重党性修养,拥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秉持求真务实的态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做到严于律己、勤政廉洁。县委书记这一岗位权力较大,唯有情系于民、权用于民、利谋于民,才能确保不出现问题。部分县委书记之所以违法乱纪,正是因为缺乏底线思维。
宗旨意识条件:应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在体制内的所有正处级岗位中,县委书记是与群众接触和面向群众最多的岗位之一,要想做好工作,就必须掌握群众工作的本领。
中央对于配备县委书记有哪些具体规定?
选任权限规定:县委书记的选拔,需依照程序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会议审议。这意味着县委书记属于省委管理的干部,其任命必须经过省委考察组的考察,最终由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一般而言,在县里的领导干部中,只有县委书记由省委管理,包括县长、县委副书记在内的其他县级干部通常由市委管理。不过,海南省情况较为特殊,在海南,县由省里直接管理,县委和县政府等四套班子成员均为县管干部。
班子结构规定:要依据不同的县情来选配县委书记,注重县委书记与县长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之间的合理搭配,也就是要求班子结构搭配合理。
经历规定:从上级机关以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交流过来的干部,倘若没有地方基层领导工作经历,一般不能直接被任用为县委书记。如今,中央也倡导拓宽干部选任视野,重视从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干部,但县委书记人选必须有在地方基层担任领导职务的经历。
年龄规定:县委书记队伍要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的年龄结构。在换届集中调整时,45岁至50岁的人员可占40%左右,45岁以下的要占30%左右,同时要保留一批50岁以上且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县委书记。
任职规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县委书记应当任满一届,一届为五年,若无特殊原因,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县委书记与县长一般不同时交流,即书记和县长不能同时进行岗位调换。
县委书记的产生有哪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由县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产生。县党代会每五年举办一届,召开县党代会时,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县“两委”班子成员,并从县常务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县委书记。
第二种方式:通过个别考察任命。先是由省委组织部或省委常委提名,经省委五人小组会讨论研究,再由省委组织部进行考察,之后由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发文任命。例如从省直部门领导岗位“空降”担任县委书记,这种情况下的发文形式为:省委决定:XX同志任XX县委委员、常委、书记。
第三种方式:由其所隶属的地级市市委提名,报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于县委书记是省管干部,县委书记的任命都要经过省委组织部审查提名,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此种方式发文时这样表述:省委同意,市委决定:××同志任×县委委员、常委、书记。
县委书记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从本县县长中提任:县长通常为正处级,若是平级调整担任县委书记,也属于进一步使用;不过,县委书记大多高配厅局级,在此种情况下,县长担任县委书记便属于提拔任用。
二是从省直单位副厅长岗位“空降”担任:例如从市局的处级领导等岗位调任市县担任县委书记。
三是从企事业单位领导岗位调任:比如从省属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高校的校领导岗位调任县委书记,这类情况相对较少。
四是从其他市县的县长提拔,或从县委书记中平调。
县委书记是一个关键岗位,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基层重要领导岗位;甚至毫不夸张地说,一位贴近群众、敢于斗争、善于攻坚克难的县委书记是全县人民的期盼,而那些庸庸碌碌、用人唯亲、拉帮结派、对纪律没有敬畏之心的书记,会严重影响到全县的政治生态,会阻碍全县的社会经济发展,也将遭受群众的唾弃。
县委书记的最终任免决定权掌握在省委手中,而非地级市市委。当然,尽管地级市市委无法直接任命县委书记,但切莫轻视市委所拥有的建言权与推荐权。当县委书记职位出现空缺,或者县委书记因某些原因出现工作失误需要进行职务调整时,只要并非省委进行统筹决策、统一调配的情况,省委在作出任命决定之前,通常都会充分征求地级市委的意见和建议。
由于省管干部的数量众多,省委组织部难以对每一位省管干部都做到全面、深入的了解,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市委的协助管理作用能够发挥重要效能,毕竟市委书记对于下辖县区的书记实际情况有着较为清晰、准确的认知。
在这种情形下,市委书记的建议和意见往往能够起到关键作用,甚至在很多时候,市委书记的建议会直接影响省委最终的研究决策结果,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县委书记的职务晋升、留任、调任或免职等人事变动情况。这也是在现实的干部管理体系中,尽管县委书记在名义上属于省管干部,但实际上几乎所有的县委书记都会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的内在原因。
- 来源:县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