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涉及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补缴价款计算规则、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以及继承、结婚离婚权利人变更等内容,将于2025年1月2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申请人为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共同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因按揭贷款为该套安居型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