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就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

网友咨询:

关于居住权的设定有什么法律规定?

袁福泉律师解答:

民法典设立居住权,是为了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要,在于实现对社会弱势群体,如对未成年人、老人居住权益的保护。

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以遗嘱设立居住权不仅要符合《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同时要符合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遗嘱设立居住权负有相应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相应义务。以合同或者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应进行登记,避免因未登记导致居住权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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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福泉律师补充: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袁福泉律师

执业于北京市东硕律师事务所。法院工作八年,具有丰富的民商刑法律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