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通报来了,李宜雪被北京安定医院确诊为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街道社区将其依法送进了医院治疗。
我非专业的医生,当然不怀疑北京安定医院本身的权威性,只是此事还让人有些疑虑,不得不说。
李宜雪一事之所以能够引起网友们的义愤填膺,是因为大家都不相信视频中逻辑清晰,能言善辩的她竟然是精神病。
对于李宜雪的通报我有以下几点疑惑。
1.罗某某是什么人?她俩之间因何事产生纠纷?
2.李宜雪主动请求精神鉴定的原因是想逃避责任吗?还是想证明自己是个正常人?
3.既然确诊她有强迫性障碍和人格障碍,为什么又判定她具有完全责任能力?是因为她的所谓的“精神病”不影响她的行为吗?
4.如果认定她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又为何要强制送其到医院就诊?已经严重到非住院不可了吗?就诊的程序合法吗?
5.李宜雪曾提到自己会反复洗手,结合她的视频来看,可能真的有强迫症,且有些偏执。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 强制医疗的对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李宜雪符合吗?严重到这个地步了吗?
6.李宜雪去法院上诉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的事情到底什么结果?怎么判?辅警到底存在不存在猥亵?
7.为什么不让李宜雪自己发视频或者公布当时给她进行精神鉴定的全程录像,让网友心服口服呢?
网友对李宜雪事件的关注是对正义的渴望,不希望有任何的人含冤受屈。某些地方睁眼说瞎话,一手遮天的事情不在少数,比如曾经的操场埋尸案,比如南昌曾发生过的鼠头鸭脖。
而且有时候官方通报也有可能是糊弄的,比如徐州小花梅事件时的几次前后矛盾的通报。
官方当然应该出来澄清事实和通报细节,但这份通报仍然不能让人完全信服。有些人着急忙慌地开始阴阳怪气,对呼吁更多细节的网友冷嘲热讽,这样最要不得。
公民有监督权和知情权,更不用说这份难能可贵的朴素正义感了。
正义是属于所有人的,也属于每一个人,一个人的不公就等于所有人的不公。
希望能够更多细节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