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原创性成果。12月20日,检察公益诉讼10周年座谈会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检察公益诉讼制度10年历程和实践成效,共商在新起点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的新要求、新部署,更加自觉扛起、做实“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更加有力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

公共利益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时代之基、回答时代之问、引领时代之变,从深刻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公益保护这一世界难题提出了“中国方案”。10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公益诉讼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初创开拓到发展完善,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10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规模稳健增长、领域持续拓展、质效不断提升,制度逐渐成熟定型、成效日益彰显,党和人民对检察公益诉讼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也提出了新的更高期望。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也赋予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更重的责任和使命。

经验只有善于总结才能成为财富,启示只有化为行动才能产生力量。回顾十年发展历程,正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和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才有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创设和逐步完善。每一名检察人员都要深刻认识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根本保障,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人民群众所需所盼,找准检察公益诉讼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法者,治之端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的重要制度,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具有鲜明的监督性质和治理特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必须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定位,始终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要持续抓好法定领域办案,紧紧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严把案件质量关,不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精准性、规范性。加强审前检察督促与提起诉讼有机衔接,对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敢于通过“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实现以“诉”促“治”,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国家治理。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加强公益保护,离不开各方共同发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呈现鲜明的在党领导下协同履职特点,有利于更好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构建协同高效的公益保护体系。要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优势,通过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履职、社会支持等机制,积极推动公益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及社会各界协作配合,更好凝聚各方共识、增强工作合力。

实践呼唤立法,立法促进实践。制定一部高质量的检察公益诉讼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系列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司法保护需求、回应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实践需要的重要任务。目前,检察公益诉讼法的立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筹备工作,共同夯实立法基础。一方面,要紧密结合实践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协同各方加强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另一方面,要自觉践行“三个善于”,努力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检察履职办案实效为立法提供更多实践样本,努力使立法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现检察公益诉讼行稳致远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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