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原告“献县永盛汽车附件厂”提起的“PLASTEEL ECOWEIGHTS”商标驳回复审一审行政诉讼,作出(2024)京73行初9722号《行政判决书》。该案的争议焦点是“PLASTEEL ECOWEIGHTS”商标使用在“汽车”等商品上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最终法院认可了高沃代理律师的庭审意见和主张,判决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商标信息
第70547768号“PLASTEEL ECOWEIGHTS ”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别:汽车;汽车车轮;挡泥板;电动运载工具;采矿用手推车车轮;补内胎用全套工具;补内胎用粘胶补片;陆、空、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工具;运载工具轮平衡器;运载工具轮胎气门嘴。
驳回原因
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认定:申请商标中“PLASTEEL”中“PLA”位于词首,且“STEEL”为常见英文词汇,译为“钢铁”,故“PLA”与“STEEL”容易被分别独立识别。“PLA”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英文缩写,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影响与冲击
“PLASTEEL ECOWEIGHTS”商标为“献县永盛汽车附件厂”主打品牌之一,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并且已经投入使用。若该商标始终未能授权,将对企业造成如下危害:①不利于企业品牌保护以及市场运营,导致企业维权困难,对企业影响巨大。②当前商标注册量非常大,如果仅重新注册,不进行进一步诉讼争取,则丧失了在先申请时间的优势。③国家知识产权局对“PLASTEEL ECOWEIGHTS”商标已经有在先的驳回记录,再次重新注册被驳回的可能性非常大。
解决方案
为了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高沃律所律师在有效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高沃律师团队围绕案件焦点问题,深刻分析案情,了解商标的设计理念,从多方面、多角度深入剖析案件,制定了诉状的提纲构架、证据搜集和整理、司法判例检索以及庭审策略等,全面整理了案件的诉讼材料和庭审提纲等。
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对本案展开了详尽的阐述和辩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深刻阐述申请商标的设计背景和内涵,强调“PLASTEEL ECOWEIGHTS”为统一的整体,标识中的“PLASTEEL”为固有单词,释义为“塑钢”。被告单纯拆出“PLA”进行分析,没有遵循商标整体性审查原则,事实认定有误。
2、判断商标是否存在不良影响,还应当基于相关公众的价值判断。从商标标志本身出发,一般公众并不会将代表“塑钢”之意的英文“PLASTEEL”仅拆分识别“PLA”三个字母,并不会将其和“中国人民解放军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产生联系,更加不会因此认定商标会造成不良影响。
3、从审查标准一致性角度分析:举证单纯的“PLA”、“PLASTEEL”商标以及包含“PLA”要素获准注册的商标案例,从事实上予以论证申请商标作为商标使用根本不存在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恳请贵院秉承审查一致性原则审理本案。
4、结合证据主张,申请商标经过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在行业中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使用中并没有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裁判要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中,诉争商标由字母组合“PLASTEEL ECOWEIGHTS”构成,其中“PLASTEEL”系较为常见的英文固有词汇的大写体,常译为“塑钢”,根据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读习惯,不易将其分割成“PLA”与“STEEL”两部分独立进行识别,故其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之情形。被诉决定对此认定有误。最终判决:撤销被诉决定,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结语
由于当前商标审查趋于严格的情况下,商标由于“不良影响”条款被驳回也是时有发生。商标是一个企业的灵魂,若企业遇到商标由于不良影响条款被驳回的情况时,千万不要放弃,建议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诉讼团队启动后续的商标行政诉讼,穷尽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代理律师简介
付姣伟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资深知识产权律师/人才库一级人才
付姣伟律师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十多年,从业以来处理企业商标案件上千余起,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及丰富的执业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并赢得客户的信任。付律师曾经为伊例家公司、重庆牧哥公司、四知堂制药公司、环球SMM 2009有限责任公司(西班牙)、卡斯柯有限公司(意大利)等众多国内外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服务的客户涵盖医药、科技、保险、金融、房地产、互联网、教育、媒体、食品饮料、体育与娱乐、通信、制造业等领域。付律师有效地帮助客户预测与规避法律风险、解决复杂疑难法律问题,更好地实现客户商业目的,获得客户的好评。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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