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业市场上,有不少人的工作状态并不稳定,他们可能既参与过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加入过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甚至还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面对这种情况,大家可能会有疑问:这些账户能合并吗?退休时,养老金又该如何领取?下面,我们就来聊聊这些问题。

先来看一个例子,小C原本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来到外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小C现在应该随所在企业一起参加企业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那么,小C之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小C工作的企业和户籍地属于同一个统筹区,那么在企业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时,会自动暂停原来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果属于不同的统筹区,小C可以在企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保费后,凭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暂停原户籍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接下来,如果小C不久后又离开了单位,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那么退休时养老金该如何计算呢?

无论是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在企业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者在养老金计算上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只需要考虑小C先后参加的居民养老和灵活就业养老的养老金领取问题。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先后参加居民养老和灵活就业养老的养老金领取方式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小C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办法计发相应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会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个人账户储存额会全部转移到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合并累计计算。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小C可以申请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到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这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同时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会全部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合并累计计算。

这些信息来源于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网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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