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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有这样一种情况:征收方给你一笔补偿,却让你去买指定的安置房。有的时候,补偿款和安置房的价格差了一大截,这就造成了被征收人对拆迁产生了抗拒心理,不签字不搬迁。

这只是一种消极维权方式。征收方对付你也很容易,往往他们会继续启动征收程序,到最后你反而成了钉子户或者被依法强制拆迁。

今天,拆迁律师以案释法,教给大家正确的维权方式,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拆迁房子补偿6万,征收方让被征收人花40万去买安置房。

柳先生家位于山东某地农村,由于村子在开发区,村里的土地早在2002年就被划为国有土地了。今年初村里收到通知,要进行棚户区改造。柳先生家房子被列入了拆迁范围。

“拆迁就能搬新楼了”。起初听到要拆迁,柳先生及家人还是很开心的,毕竟自己的房子住了几十年,而周边开发的都是新楼房。不过,看到拆迁方的补偿方案后,柳先生发现事情并不简单。

拆迁方给柳先生家房屋的总补偿价格只有区区6万元。柳先生觉得,这么拆迁,还不如不拆算了。虽然自己的房子是九十年代建造的瓦房,的确是旧了一些,但是房屋保持的还好,面积也有150平,一家四口人住着也还算宽敞。而周边的商品房都卖到六千一平了,按照现在的补偿价格根本不可能买得起商品房供一家人居住。就这点补偿,怕是真的只能买得起一个卫生间。

发现了柳先生的“困难”,拆迁方又来做工作。他们说考虑到柳先生家庭困难情况,可以提供特别优惠,让柳先生买安置房,安置房每平价格2600元。

明面上,从6000到2600,安置房价格便宜了一多半。但柳先生私下一盘算,自己还是要花40万才买得起安置房。拆迁下来给的补偿款,简直就是购房款的零头。柳先生还是纠结不已,拆迁成了一家人的心病。“想拆却不敢拆,拆不起,买不起”。

买不起安置房,谁来保障我的居住条件?

从房屋结构上来说,柳先生家的房子的确是瓦房,结构简单,建造成本低,看似不值钱。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柳先生房子所在位置好,位于开发区,而且目前还在大力开发,以后土地升值空间很大。

因此,拆迁方在确定补偿价格的时候应该综合考虑,不应该给这么低的补偿价格。这个价格也根本无法保障柳先生一家人以后的生活水平,违背了拆迁工作要确保被拆迁农户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政策精神。

拆迁律师说法:房屋拆迁不能仅仅考虑其结构,还应考虑其地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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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规定上来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拆迁律师认为:柳先生房屋在评估价格的时候存在折旧,购买安置房需要补差价。

但是这个差价补偿多少是合理范围的?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差价范围,但是按照拆迁的政策精神,应当是合理的差价,也就是当事人客观经济条件可以承受的范围。

柳先生一家人一年的收入也才两三万块钱,拿出40万购买安置房,很明显是超出了他们经济承受能力的,这样的拆迁不仅没有改善被拆迁人的生活状况,反而出现被拆穷的现象,明显违背了拆迁应当保障公平合理的补偿的宗旨。

补偿不合理,如何掌握主动争取权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拆迁方给的补偿价格的确是不合理,无法保障被拆迁人以后的生活水平。那么,遇到这种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应当怎么应对呢?

首先,不要签补偿协议,因为一旦签字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无法推翻,可以在跟拆迁方协商要求提高补偿;

其次,如果多次协商不成,及时保留证据,房屋证件,谈判过程录音、录视频保留,为以后维权做打算;

最后,协商不成,拆迁方表示要强拆要及时维权,找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帮助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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