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谢你法官,我妈今年已经75岁了,感谢你挽救了我们这个岌岌可危的家庭......”

面对当事人动情的表达,忻州中院民三庭副庭长王晓华安慰其后也长舒了一口气,欣慰的是,通过调解让他们一家人化解了矛盾、解开了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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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每天办理形形色色的案件,但母亲告儿子的,却不多见。刚收到这个案子时,王晓华法官眉头一紧,母亲将亲儿子告上法庭,一审判后又上诉至忻州中院,这背后到底有怎样的矛盾?

翻开卷宗一一细阅,这是一起共有纠纷案。高婆婆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居住于丈夫祖遗宅院内,夫妻二人齐心协力修建了三间正房,并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丈夫去世后,高婆婆离开宅院与他人共同生活。

2013年,儿子小张申请翻建房屋,经村委同意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经过审批,2014年,小张拆除了旧宅翻建了新房。2018年,高婆婆回到家中与儿子同住一个屋檐,共同生活期间,高婆婆与儿媳妇产生矛盾,遂将儿子小张诉至法院,想要继承与丈夫生前建盖房屋的部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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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对簿公堂,令人唏嘘不已。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特殊的亲情关系,且该案经过了一审判决,双方之间的隔阂越拉越大,王晓华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多次与双方联系,详细询问案件的具体成因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争取解开心结,减少对亲情的伤害。

“我含辛茹苦把儿子抚养长大,他结婚后就经常跟我发生矛盾,现在我们住的房子是拆了老房子盖的,盖房子时候我还给了他7000元,土地使用证我都有,这房子怎么说也有我的一份。”

“法官,我作为原告的儿子,对赡养母亲没有异议,但现在住的房子从申请到审批都是以我的名义办的,而且公示时候没人提出异议,现在都过去10年了,我不认同我母亲拥有这些房子的所有权!”

庭审中,母子二人各执一词,充满了火药味。王晓华法官意识到,本案并非简单的共有纠纷,而是家庭矛盾的集中体现,症结点就在于双方不同的思维方式造成了日常生活中的摩擦,在一次次争吵中积怨不断加深,到如今双方都憋着一口气,谁都不肯服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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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弥合亲情、解开心结,王晓华围绕“母子亲情”这一关键词,当起了二人之间沟通的桥梁,替他们互相传递各自的想法和愿望。当心头的不快宣泄出来,真情实感表达出来后,王晓华趁热打铁,“面对面”对当事人进行劝说,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珍惜亲情。

经过耐心调解,高婆婆意识到了要尊重子女的生活习惯,儿子也理解了母亲内心深处的想法和亲情,并承诺今后会善待自己的母亲,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对于房屋的产权分配,双方也达成了一致意见,这起纠纷以调解的方式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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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家事无小事,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诸如子女抚养、老人赡养、遗产继承、财产分割等家事纠纷,调解不仅能化解矛盾纠纷,还可以解开心结,消弭宿怨,让家庭重归和睦。本案中,面对母子对簿公堂,法官没有用冷冰的法律条文一判了之,而是用心体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用情感受当事人的不易,用亲情温情捂热当事人的心,帮助修复破损的家庭关系,将情、理、法融为一体,通过心与心的沟通,让法律变得可感可触、温暖而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