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纪委监委对寻乌县三标乡原民政所所长潘石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石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纪律意识淡漠,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干群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国家资金归个人使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潘石文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寻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潘石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寻乌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潘石文,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江西寻乌人,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寻乌县吉潭镇、三标乡人民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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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廉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