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预计自12月23日起,我市及周边区域将经历一轮污染过程,部分时段可能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按照应急联动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2024年12月22日1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4年12月23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
涉气工业企业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第三季度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同时实施差异化管控和协商减排。应纳入减排清单但漏报瞒报,以及未按照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工业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二)扬尘源
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港口、堆场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三)移动源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区(市)城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通行,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
(四)其他
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
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