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12月1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改进和规范事业单位招聘提出新要求。其中明确,严禁借“人才引进”等名义搞“绕道进人”,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等。
通知要求,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统筹,防止和解决公开招聘工作过于分散带来的问题。除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和涉密岗位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下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招聘人员,原则上应参加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的统一公开招聘。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事业单位参加省级统一公开招聘,必要时也可以分层级分类别统一组织。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招聘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除招聘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专业人才外,原则上不开展自主招聘。省人事考试机构为各地各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提供考试命题和考务服务。
通知明确,严禁借“人才引进”等名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搞“绕道进人”。开展“校园招聘”“现场招聘”、专项招聘(定向招聘),以及采用直接考察方式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等,均应履行招聘方案备案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同时接受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一并组织考试考核。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和技工院校技师班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当组织笔试。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通知还提到,事业单位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定向招聘)或加分等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存在以上情形的,应停止执行或按国家规定予以调整,同时稳妥做好政策衔接过渡。自行制定的倾斜政策,确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按程序经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报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