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三企业依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主动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了召回计划。
来安县誉强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将召回2020年9月生产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规格型号为MFZ/ABC4),共计278具。这批灭火器的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NH4H2PO4)偏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影响灭火时长,从而对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安徽德姆勒科技股份公司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2024年4月11日制造的分体壁挂式房间空气调节器(规格型号为KFRd-36GW/A1+15BP1a),共计20台。这批空气调节器因连续骚扰电压和连续骚扰功率项目不符合GB4343.1-2018相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天长市天玛电子有限公司宣布将召回2023年6月生产的蓄电池充电器(规格型号为48V12Ah)2400只和2024年7月2日生产的新国标充电器(规格型号为48V20Ah)200只,共计2600只。这批蓄电池充电器和新国标充电器分别因过充切断、延时切断项目和新国标充电器的超温保护项目不符合GB42296-2022相关要求,极端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存在安全隐患。
三家企业均承诺将通过退货、退款或更换等值安全产品,以消除安全隐患。
来源 | 安徽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
编辑 | 颜可 责编 | 黄澎 审核 | 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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